序 号 |
10 |
行政权力编码 |
00887028-9-a-010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办理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 |
实施主体 |
雅安市民政局 |
行政权力依据 |
1、民政部《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2005年第29号):第三条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民政部以《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形式公布。从事《目录》中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产品生产装配的企业,专用件并由本企业直接为残疾人或者患者装配使用的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前,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资格认定。 。2.《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川府发24号附件)(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实施部门:民政厅;下放层级:市(州) |
收费依据 |
相关法规待出台。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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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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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雅安市民政局 |
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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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222772(民管科) |
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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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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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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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民政厅或雅安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