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6 |
行政权力编码 |
00887028-9-a-006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登记 |
实施主体 |
雅安市民政局 |
行政权力依据 |
1、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 2、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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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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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雅安市民政局 |
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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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222772(民管科) |
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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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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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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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民政厅或雅安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