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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4-04-28 20: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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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编码

00887028-9-a-004000

行政权力名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实施主体

雅安市民政局

行政权力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办理部门

雅安市民政局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2222772(民管科)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民政厅或雅安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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