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继续实施“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失业保险救助政策,促进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稳定就业岗位。结合我市实际,我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期限延长至2014年底,计划为188户受灾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单位征缴下调1%、个人征缴下调0.5%,涉及职工人数2.16万人,减少征收失业保险费1243万元;批准我市三户受灾企业因灾停产、歇业期间预先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预失业登记人数为774人,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约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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