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五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三条
二、审批性质:行政许可
三、申请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变更计算机数量、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审批对象: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
五、应交材料
申请人向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4、公安机关出具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
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非申请场所现任法人(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场所法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按照新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变更。
(三)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筹 建
(1)申请书;
(2)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不是申请场所现任法人(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场所法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场所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申请设立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原件;
(6)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终 审
(1)《筹建批准意见书》;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3)经营场所内部布置平面图;
(4)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
(5)公安机关出具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
(6)非申请场所(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有效的申请场所(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或场所(单位)证明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7)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变更计算机数量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非申请场所现任法人(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场所法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场所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请改、扩建经营场所,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4、经营场所内部布置平面图;
5、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
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非申请场所现任法人(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场所法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场所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 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变更企业类型和注册资金
1、申请书;
2、工商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向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1、《雅安市网吧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批准后,及时将申请人审批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
六、办理程序
(一)申报受理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变更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二)审核批准
负责审批的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依法进行经许可事项变更工作。
(三)信息录入
负责审批的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批准后,及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初审转报省文化厅)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23736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市场科电话:(0835)8502978
附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