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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文化志愿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文新广局 发布时间:2014-04-25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省文化厅、省文明力关于开展2014年“我们的中国梦·文化志愿服务基层行”系列活动的通知》(川文办发201446)要求,2014年为文化部、中央文明办确定的“文化志愿服务推进年”,要围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志愿服务基层行”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以“中国梦”、“文化艺术”、“志愿服务”为主要元素,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各县(区)文新广局、各直属单位依托各项文化惠民工程,围绕以下9个主题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一)“传递书香 见证成长”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参与公共图书馆讲座培训、图书导读、读者咨询等各项服务,为读者学习知识创造良好环境。

(二)“精彩生活 幸福全都”文化馆(站)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参与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艺技能培训、参加各种文艺演出,提高群众文化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共享历史 感受快乐”博物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担任讲解员、参与展览布展、协助作好文物档案整理、开展文物知识普及活动等,让人们在认知和欣赏过程中,增长见识,陶冶情操。

(四)“感受艺术 美丽心灵”美术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担任讲解员,参与举办美术讲座,普及美术知识,提高大众审美水平和欣赏能力,吸引更多群众走进美术馆感受艺术的魅力。

(五)“文化惠民 为您服务”文化惠民工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协助做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的技术支持、政策宣传、资源整理等工作,推动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广泛开展,活跃城乡基层文化生活。

(六)“文化暖心 点亮生活”关爱特殊群体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服务,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七)“欢乐节日 爱我中华”节日纪念日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利用传统节日和纪念日,组织文化志愿者举办文艺演出、演讲比赛、诗歌朗诵等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八)“文化公益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吸纳热心文化工作的企业人士加入文化志愿者队伍,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通过企业冠名、活动宣传、新闻报道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文化志愿服务工作。

(九)“关爱成长 快乐生活”乡村学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加入乡村学校志愿辅导员队伍,就近就便组织农村学生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二、活动原则

(一)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联合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文化志愿服务,进一步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合力。

(二)供需对接、服务基层。以城乡基层社区为重点服务区域,围绕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开展针对性服务,服务项目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建立机制,着眼长效。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完善各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网络,推动文化志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文新广局和有关单位要将此次系列活动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做好组织指导和统筹推动,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推广。各县(区)文新广局和有关单位要同步策划活动宣传方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手机报等新兴媒体,采取动态报道、评论报道以及专题报道、系列报道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活动成果和志愿者风采。完善雅安市志愿者管理系统,按照《雅安志愿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统一录入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和人员信息。各单位及时报送文化志愿服务工作信息,各县(区)文新广局在报送(县)区文明办时,同时报送我局。

(三)加强支持保障。各县(区)文新广局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积极拓展社会筹资渠道,为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尊重和保障文化志愿者权益,在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时,为文化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制定活动安全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对在活动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组织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切实保护好文化志愿者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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