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宝兴县灵关镇纪委以“阳光重建、廉洁重建”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对救灾救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对重复领取的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及时进行了清退,确保政策落实准确到位,让救灾款物真正用在因灾而生活困难的群众。
灵关镇纪委加大宣传,通过在镇政府机关、村活动室、交通要道、集中安置点等地发布张贴《关于查处虚报、重领、冒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通告》60余份,发动群众自查自纠、互相监督、善意举报或主动退还虚报、冒领、重领的救灾款物。
地震以来,灵关镇纪委牵头组织开展资金清查共计8次,通过调查走访、查询身份证号登记情况等方式筛查领取人数,清查退还因多头领取、超生领取等情况重复领取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共计304800元,1016人。对清查结果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接收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