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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相关会议制度规则规范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4-16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各部门:

《中共雅安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党组2014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雅安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雅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制度》、《市长每周例会制度》已经三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雅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雅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已经三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述6个会议制度规则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12

 

中共雅安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党组工作,加强市政府党组成员之间的沟通联系,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更好地发挥市政府党组在政府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推动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市政府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组织

市政府党组会由市政府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召集。

三、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市政府党组成员。

(二)列席人员:非党员副市长。

(三)议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可通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新闻媒体: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是否参加和报道。

(五)市政府党组会议参会范围,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制发的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组织召开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

(三)研究部署市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研究加强市政府班子建设及政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有关事项;

(五)研究部署政府自身建设有关工作;

(六)审定需以市政府党组名义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需由市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议题确定

(一)市委要求市政府党组进行学习传达贯彻的议题;

(二)市政府党组书记、副书记提出需要提交市政府党组会议的议题;

(三)涉及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学习教育活动等需提交市政府党组会学习、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提交;

()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收集,会前2个工作日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由党组副书记核报党组书记审定。

六、会务工作

市政府党组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印制、归档由市政府办综合秘书科负责;会议主持词、会议主持人学习传达提纲等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会务服务、会议记录及《市政府党组会议纪要》整理,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负责。

七、会议纪律

(一)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列席的,必须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录音、录像。

 

雅安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市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组织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长召集和主持,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

三、参会人员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外侨台办主任);

(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各直属机构、综合办事机构和市级有关单位(含中央、省与地方双重领导单位)负责同志列席;

(三)根据需要可安排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

(四)邀请雅安军分区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武警雅安市支队、市委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会议。

四、会议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总结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四)研究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五)讨论通过依法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会务工作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印制、归档由市政府办综合秘书科负责;会议议程和主持词起草、市长讲话稿撰写、市长讲话录音整理等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会务服务、会议记录、会议录音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负责;相关政务科室给予配合。

六、会议纪律

(一)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录音、录像。

 

雅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推进市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邀请雅安军分区负责同志参加,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领导列席。根据需要也可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府新闻办和与议题有关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是常务会议议事的主体,列席人员为常务会议审议讨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情况说明。

四、需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分管副市长提出建议报市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常务会议议题。每次常务会议具体上会议题清单,经秘书长审核,由常务副市长核报市长审定。

五、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予决策的事项,一般不提请常务会议审议。分管副市长和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不能到会的议题,一般不提请当次常务会议审议。

六、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对所签上会建议议题,应提前将议题所涉及内容事项全面了解掌握并协调一致,原则上应召开专题会(会审会)形成明确意见。对分管工作外的议题也应提前阅研。

七、常务会议议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市长汇报,分工副秘书长需就议题协调办理情况作特别说明的可补充汇报,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回答组成人员询问。

八、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由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防止走样。

九、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或不能全程参加会议,需有明确事由并提前请假。

 

雅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议题确定

(一)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书面批示提出。

(二)分管副市长和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不能到会的议题,原则上不提请审议。

(三)议题汇总时间截止到常务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业务科室收到领导批示上会件后,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雅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领导签批原件送秘书一科。

(四)秘书一科在会前2个工作日将常务会议议题清单(附《审批表》)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由常务副市长核报市长审定。

(五)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确因议题紧急需增列上会的,由签批(指示)领导或秘书长报请常务副市长、市长审示同意后由秘书一科办理。

二、汇报主体

(一)议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市长汇报。联系副秘书长需就议题协调办理情况作特别说明的,可补充汇报。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回答常务会组成人员询问,供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参考。列席人员发表的意见如与征求意见时本单位书面回复意见不一致,应作特别说明。

(二)县(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审定的事项,原则上不直接提请常务会议研究,应由涉及该事项的市级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以市级部门名义提交常务会议研究;县(区)报请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综合提出意见建议后提请常务会议研究。

三、材料审核

议题承办部门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文件材料,应同时准备单行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要求内容简明扼要,具体包含起草背景、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需要提请解决或报告事项等。需进行廉洁性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应附审查意见。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文件,应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材料。对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规、遵照执行的上级政策、参照外地的经验作法等文字内容,要求分类进行提示标记。

业务科室负责对议题材料是否依法合规、行文规范、协调一致、列席单位、紧急程度、密级和保密期限、附件材料等进行审核把关,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并在《常务会议议题审批表》上确认。秘书一科负责相关要件复查。

(一)依法合规情况。审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引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黑体字标注,全文或节选作为附件。

(二)行文规范情况。审核行文理由、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逻辑性、条理性是否清楚,语言文字是否准确。对不符合规范的,业务科室应修改到位或要求承办单位修改完善。议题所附市政府文件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代拟稿,办公室业务科室需提前核改,达到政府发文的规范要求。

(三)协调一致情况。审核是否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协调并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意见,是否召开专题会(会审会)形成明确意见。对未完全协调一致但确需上会的议题,业务科室应按程序报分管副市长提出倾向性的处理意见。

(四)列席单位。由议题承办单位提出,市政府办业务科室审核并报联系副秘书长确认后送秘书一科。

(五)紧急程度。根据公文缓急和工作实际,合理界定紧急程度,并说明具体理由。需提请当次常务会议审议的标注为特急,需在近两次常务会议提请审议的标注为急件。

(六)密级和保密期限。根据议题内容,按照定密原则,实事求是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七)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起草说明、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会议研究情况、依据文件等。报请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应有市监察局的廉洁性审查意见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报请常务会议审定(补议)的应急工程应有市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书面审查意见;规划、纲要等一般应有专家评审意见。

(八)印制规范。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制规范要求印制文本,一般按正文、起草说明、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专家评审意见、依据性文件的顺序装订,严格校核,避免错字漏字、缺页倒页。

四、会议组织

(一)会议通知。

1.《常务会议议题审批表》经市长审定后,由秘书一科发布会议通知,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参会。时间紧急时,《常务会议议题审批表》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可先行预告,确保材料准备和有关人员参会。

2.经市长审定的参会人员,除参加市委主要领导活动,市人大常委会议等法定活动,省上有关会议,陪同上级领导来雅调研,处理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以及出访、生病外,原则上不得请假。

3.列席人员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填写“常务会议请假报告单”,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经市政府秘书长核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安排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临时因特殊原因需中途离会的,应报告会议主持人同意。

(二)材料印制。

1.秘书一科负责对议题材料格式把关,业务科室负责对议题材料内容审核。格式及内容符合要求后,由业务科室通知议题承办单位印制材料。

2.印制材料经业务科室签字确认后及时送秘书一科。议题材料份数根据参会单位数量具体确定,一般为45份加列席单位数。

3业务科室一般应在会前1日将议题单和议题材料分送对应联系的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三)会务服务。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秘书一科具体承办。

五、会后工作

(一)会后资料清理。常务会议材料,原则上不得带离会场。会议结束后,会务工作人员及时清理、回收会议材料。

(二)会议纪要整理及印发。

l.会议记录(录音)整理工作由秘书一科负责。

2.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由秘书一科负责,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经秘书一科负责人修改,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审改,依次由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

3.会议纪要由秘书一科校核无误后印发。根据参会单位确定印制数量。会议纪要密级一般根据议题密级确定。

4.会议纪要发放范围:分送市委常委,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相关科室。发议题承办单位和纪要议定事项涉及单位。

(三)议定事项发文办理。

1.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发文,作一般修改的,原则上在会后lo个工作日内发文;作重大修改的,原则上在会后20个工作日内发文。对常务会议审议后情况发生变化、或需再次上会、或办理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报请分管副市长确定办理时限。紧急发文和市政府领导有特别要求的,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发文时效。

2.业务科室应按照常务会议要求抓紧修改,有重大修改的,必须对照纪要修改后才能发文。特别紧急的发文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可在整理纪要的同时进入发文程序,但发文必须与纪要整理稿相衔接。

3.业务科室应建立议定事项发文办理台账,定期清理,跟踪催办。市政府目督办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办。

(四)会议信息公开。常务会议信息公开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新闻稿由市政府研究室把关,如有需要,报相关市政府领导审定。

(五)会议材料归档。秘书一科负责常务会议材料的整理和归档,按次立卷,齐全完整,定期交综合秘书科归档保存。归档材料包括:议题审批表、议题单、议题材料(含送签稿)、会议记录(录音整理稿)、会议纪要(含送签稿)等。

 

雅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专题会议工作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召集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根据各自分工和工作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必要时,可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研究的议题涉及两位以上市政府领导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协调处理分工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工作事项;

(二)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事项;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研究处理市政府已经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

(五)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六)研究某一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七)研究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

市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收集专题会议的议题。专题会议议题重点应当是协调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讨论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严格控制安排部署一般性具体工作的专题会议。

(一)根据市长、副市长的批示意见提出;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议的决定、议定事项提出;
   
(三)根据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请示事项提出;
   
(四)根据日常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

   
四、会务准备

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由办公室相关科室承办。议题及会议召开的时间经审定后,相关科室负责通知参会单位参会并按要求提交议题材料,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五、会后落实

(一)拟制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反映,会议纪要由承办会务的科室或由主持人指定有关部门草拟。会议纪要形成后,要及时提交分管文秘工作的办公室领导核稿,并经副秘书长审核。如纪要涉及相关法律事项,需先转市政府法制办核稿。提交审核的会议纪要,须随附会议材料、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等原始资料。会议纪要经核稿后,呈送主持召开会议或委托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签发,如涉及到交叉分工的内容或者人事、编制、机构、财政资金等重大或全局性事项,送呈市长签发。

(二)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由市政府目督查办列入督查范围,实施专项督查。一般事项由各相关科室督办落实。

(三)会议资料归档。各相关科室负责在会后及时汇总整理会议的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出席人员名单、签到单、会议文件、会议录音整理稿等,并按归档要求及时移交综合秘书科。

 

市长每周例会制度

 

为统筹协调推进政府重点工作,加强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联系,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市政府决定建立市长每周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市长每周例会每周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一上午。

二、会议组织

市长每周例会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召集。

三、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二)列席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科长,联系市长、副市长的工作人员。

四、会议内容

(一)传达贯彻省上和市委有关会议精神;

(二)通报上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本周工作预安排;

(三)查找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协调解决的意见建议;

(四)市长统筹部署近期重点工作,明确本周工作任务;

(五)研究其他事项。

五、会议准备

(一)对会议确定的工作安排进行备案。每次市长每周例会结束后,由市政府办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市政府领导分工和会议确定的内容,填写《市政府每周重点工作安排表》(附件1),对应服务科室充实完善并提交联系秘书长、副秘书长审核后报请市政府领导审定。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收集归档备案。

(二)对每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归集。联系市长、副市长的工作人员收集市政府领导每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市政府每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联系秘书长、副秘书长审核,经市长、分管副市长审定后,于周五1700之前送市政府办秘书一科归集汇总,作为下周市长每周例会的通报材料。

六、会务工作

市长每周例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会议记录及《市长每周例会议事通报》的起草,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负责。

七、会议纪律

(一)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列席的,必须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市政府办各政务科室于每周五下午1700前将科室联系服务的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下周例会的名单报市政府办秘书一科。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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