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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4-08 13: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二、申请条件

  1.须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

  2.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三、申报材料

  1.申办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书;

  2.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材料;

  3.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3269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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