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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许可证延续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4-08 13: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三、申报材料

  1.《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延续申请表》;

  2.《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相关证明(法人证书复印件等)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延续司法鉴定执业的合法决定或决议;

  5.鉴定机构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6.鉴定机构鉴定仪器、实验室设备说明一览表及所有权证明;

  7.资金证明及鉴定机构延续前最后一个年度的资产状况报告;

  8.相关行业资格、资质认定(认可)书及能力验证证明;

  9.机构5年执业期间工作总结;

  10.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花名册;

  11.机构司法鉴定人延续花名册。

  12.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上述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3269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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