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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4-08 13: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申请条件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4.关于终止执业的说明;

  5.已结案件和未办结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依职权注销需要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1.当事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2.行政许可被撤销、撤回的;

  3.行政许可证件被吊销的;

  4.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

  四、办理程序

  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3269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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