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从事经验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三)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四)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五)没有受过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刑事处罚的;
(六)没有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七)没有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八)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期已满的;
(九)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报材料
1.延续申请书;
2.《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3.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蓝底);
4.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相关行业执业资格、相关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5.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
6.证明申请人未被开除公职、未受刑事处罚证明材料;
7.兼职鉴定人申请延续的,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书面意见。
上述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3269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