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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注销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4-08 13: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二、申请条件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三、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登记表》;

  2.注销决议或决定(提交终止合伙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国资所提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注销决定);

  4.注销公告(在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面向社会发布的律师事务所拟终止执业的公告);

  5.清算报告(包括清算组成员名单、财务清算内容、财产处置清单、未办结案件处理清单、律师人员清单等);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印章及全体律师的执业证原件;

  7.承担潜在执业风险的协议或承诺(合伙人、个人所负责人、国资所主管部门分别对应承诺);

  8.处理情况报告(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注销的如是分所,该报告应由律师事务所总所出具。注销的如是国资所,该报告应由该所主管机关出具);

  9.总所拟被注销的,应对其所设立的分所存废提出处理意见和承诺。

  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3269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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