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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争取到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50万元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4-04-01 14: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我市争取到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50万元,专项用于重金属污染防治治理。其中:汉源县、石棉县获得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640万元,主要用于重金属监测设备购置及硬件设施改造。石棉县四环电锌有限公司、宝兴县旺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重金属污染物综合治理工程及污染治理工程41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设施更换新建及渣场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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