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
(三)《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发布);
(四)《茧丝绸流通管理办法》(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8号发布);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01]108号);
(六)《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雅办发〔2011〕15号)。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地县级以上蚕桑生产发展及茧站布点规划,有稳定的鲜茧茧源;
(二)具有与收购能力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三)具备完善、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各个工种、工序的工作规范和岗位责任制度等;
(四)具有与其承担的鲜茧收购量和茧处理量相配套的收购、检验和贮存场地,收购门市、储存场地和烘茧场地应分别不低于每50公斤鲜茧占地0.2平方米、0.2平方米和0.4平方米;
(五)鲜茧收购、检验和烘茧所需的设备齐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运转状况良好,与收购能力相适应,全部设备应在有效使用期内;
(六)鲜茧收购和干茧贮存的设施和环境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的能力,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劳动安全、消防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一)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或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县(区)商务部门会同工商、质监、物价、农(蚕)业部门的预审意见及确定的收购区域;
(四)县(区)商务局的转报意见。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上述申请材料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
(二)市商务局局组织认定并颁证;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雅安市商务局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27374
雅安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电话:(0835)2824527
网 址:市商务局:http://www.yas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