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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3-27 10: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是明确联动机制启动临界条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3%,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及时启动。二是明确联动方式。以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当cpi或者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条件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当cpi或者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到临界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三是明确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以市为单位确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四是明确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时间。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发放。五是明确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障基金中列支。(价格调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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