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跨市州水电水利项目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7〕31号)、《雅安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核定汉源县和石棉县参与瀑布沟水电站税收分成比例情况的通知》(雅财预〔2014〕17号),瀑布沟水电站缴纳的增值税将由汉源县和石棉县实行分成。近日,石棉县国税局与汉源县国税局共同到瀑布沟水电站开展上门服务,针对该公司的特殊情况,开展异地办理税务登记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业务,减少了企业跨县办理业务的负担,同时针对瀑布沟电站发电生产所产生的税收分成进行政策宣讲,并就相关文件为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重点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各类涉税问题进行税企互动交流,解惑答疑,帮助纳税人正确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在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异地办理涉税业务的负担的同时,引导纳税人增强税收风险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税收内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