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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执行不力将被追究责任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03-04 16: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执行不力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全市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设定的责任追究情形基本涵盖灾后恢复重建主要工作,包括违反“三重一大”、政令畅通、安全温暖过冬决策部署、重建规划、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资金物资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群众工作等。对违反《办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告诫、诫勉、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辞退、解聘等处理。     

《办法》的出台和施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主体主责,坚守质量、安全、稳定、廉洁、舆论引导“五条底线”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有力和科学高效推进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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