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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2-25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合理反映水电市场价值,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文件,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一是跨省跨区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中,跨省(区、市)输电价格由国家发改委核定,跨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由国家能源局审核,报国家发改委核准;二是省内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制度。各省(区、市)水电标杆上网电价以本省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市场供求变化趋势和水电开发成本制定。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家发改委核准;三是建立水电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当电力市场供求、水电开发成本及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适时调整水电上网电价;四是鼓励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水电价格。逐步实行由市场竞争形成电价的机制。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水电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五是逐步统一流域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对同一投资主体在同一流域开发梯级水电站实行统一的省内上网电价;对不同投资主体在同一流域开发的梯级水电站,在完善上下游电站补偿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统一的省内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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