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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引导社会监督,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02-24 18: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是及时发布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按照“谁主管的项目谁公开、谁实施的事项谁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刊物、新闻发布会、政(村)务公开栏、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张榜公示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搭建灾后重建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完整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强化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完善处置机制,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信息公开公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公开、慢公开、假公开行为。

二是扩大人民监督,维护群众权益。在群众集中安置点、交通干道、项目实施现场公布监督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12388”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开通网络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在城乡房屋重建维修加固工作中,引导建立自主监督机制,由群众代表直接参与项目资金监督。组织开展“部门承诺、干部述职、群众评议”活动,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建项目实施效果交由群众评判。开展灾后重建推进情况统计调查,及时了解基层群众诉求愿望。聘请120余名社会监督员、特约监察员,通过列席会议、现场踏看、直接参与等方式,深度介入政策制定、工作决策、工程招标、现场管理、监督检查等环节,引导开展社会监督,提高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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