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政策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4-02-24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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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进行资助,并将其纳入省委、省政府2014年“19件民生实事”重点推进。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相关政策,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四川省户籍残疾人发放护理费用补贴,所需资金纳入省和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具体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