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实际,按照国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结合“4.20”灾后重建实际,强化节能宣传,积极申报实施节水节能改造项目,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
在有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常规管理和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雨城区、天全县、汉源县、石棉县等县(区)进一步完善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制,强化节水节能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节能主管部门还受到2013年度省级先进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