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79号)精神和省发改委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实际,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为灾后恢复重建创造良好市场环境,2013年11月28日,我委及时发放了《关于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雅发改价检〔2013〕19号)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各县(区)和市级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从2013年10月10日开始,至2014年6月10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具有涉企收费行为的政府部门(含下属单位)及行业2012年以来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典型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的重点是对建设、交通、环保、工商、消防、商业银行等部门和行业开展检查,特别是要突出对涉及中小微企业乱收费行为的查处;检查工作由市发改委统一部署,采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本级负责检查市级部门和行业,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将派出检查组对部分县(区)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有效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活动,为灾后恢复重建创造良好市场环境,2月10日我委发放了《关于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雅发改价检〔2014〕3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和市级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自查工作;市级相关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对照国家涉企检查重点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月2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我委将适时对市级相关单位涉及收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此外,商业银行收费检查工作将在省发改委检查检查局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检查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