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公布年度报告。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总结2013年度实施《条例》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要求,认真编制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公告公示栏等进行公布。网络使用普及率低的地方,要通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提供纸质年度报告,方便公众查阅获取。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对本地、本系统各级行政机关的年度报告提出统一的格式和版式要求,并通过统一渠道集中规范展示。
二、填报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要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准确、真实填报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中的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及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2月23日前将上述统计表纸质件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于3月28日12时前将年度报告通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填报至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填报路径:其他—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报送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各级行政机关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并及时汇总县、乡两级政府及县级部门年度报告公布情况,提出改进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30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人:杨丽婷,联系电话:2227267,传真:2850721。
附件:1. 2013年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 2013年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3.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统计表
雅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