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对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三届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权市国资委对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雅安市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对雅安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后,雅安金盾武装押运公司由雅安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履行监管职责,但涉及的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国资委报告。对雅安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市公安局移交市国资委前所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对雅安市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配合市国资委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各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保证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