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3】137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3】1377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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