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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四个强化”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4-01-10 14: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年关岁尾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为确保节日期间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公安机关提前谋划、周密部署,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生产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库房的检查密度和力度,特别是对专营公司、集贸市场、零售网点进行明查暗访,全面收缴违规生产、销售超标、伪劣、假冒、未张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产品;倒查产品来源,循线捣毁非法制贩窝点和销售网络,对查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受理其各项烟花爆竹许可申请,封存库存产品。截至目前,已排查烟花爆竹销售点40余家,查处收缴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10余箱(件)。

强化运输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受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加强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执法监督。对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经办理运输许可证,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事项的,责令改正;同时密切与交通部门配合,进一步强化对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托运烟花爆竹,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强化燃放监管。以加油站、液化气站、集贸市场等高危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为重点,加强巡防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禁燃放活动,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对违禁燃放人员和单位,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酒店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告知,由各场所负责劝止婚庆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禁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提供场地;对在公共场所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一并追究提供场地单位的责任。

强化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和不间断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依靠和发挥村委会、居委会、治保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定期走访、密切掌握涉危涉爆违法行为新动向,逐一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加大治安卡口查缉力度,严查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超标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运输、车辆或人员无资质运输及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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