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我市贯彻落实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1-10 09: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自201411日起,在我省范围内取消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收l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l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

   我市已将此规定及时通知到了区、县财政和发改部门及相关执收单位。发改部门对涉及收费的部门及时变更了《收费许可证》,切实将政策规定落到了实处。(收费管理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