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署要求,为创新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结合“4·20”芦山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省住建厅批准雅安市为省内首个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试点的城市。我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相关规定,制定了《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统一为租赁型保障住房后,将实行“三统一、一分类”,即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在保障对象上实行分类、分层次保障,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对每类保障对象具体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同时我市还将市、县(区)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基层教育、卫生专业人员和基层干部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租住的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订。
为做好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农民工住房问题,我市按照《2013年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雅安市“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工作方案》,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明确要求当年提供给农民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不低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总量的30%。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地段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建、财政部门每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后,顺应群众意愿,符合我市实际,给今后住房保障工作带来积极推动。具体表现为:并轨后,整合两种保障性住房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和程序,能给群众申请带来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分配上给了群众更大的选择空间和自由度;可以通过适度调高租金的方式来解决因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在保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覆盖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时将按收入从低到高排序,优先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对他们实行租金减免政策。收入低的家庭,租金减免多一些,收入高的家庭,租金减免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