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镇受灾群众的过渡安置工作,维护灾后房屋租赁市场秩序,雅安市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4.20”芦山地震灾后房屋租赁管理。
一是建立房屋租赁服务机构。要求短期内暂不具备成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件的县(区),要立即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便民的房屋租赁服务中心,主动为受灾群众服务。全面收集、及时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县(区)要对本地可用于出租的房屋进行登记造册,通过当地政府网站、电视、公告栏等传媒,迅速建立出租房源的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二是依法规范租赁行为。在过渡安置期,房屋租赁双方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备案部门应及时对符合要求的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县(区)住建局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三是严格查处违规行为。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依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地震灾后房屋租赁管理和租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房屋租赁价格临时干预措施,采取巡查、抽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加强房地产中介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