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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来源:雅安市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3-12-31 19: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1年-2013年已经开工了9819套,其中:廉租房1194套,公租房5576套,经济适用房1388套,限价商品房1661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3417套。已经连续三年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实施住房保障的达10052户,覆盖面达5.5%。

一是加快推进制度创新。雅安市为省内首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试点的城市,市政府制定了《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颁布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统一为租赁型保障住房,实行“三统一、一分类”,即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在保障对象上实行分类、分层次保障,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对每类保障对象具体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并轨运行后,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分配时采取按收入从低到高排序,优先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且对他们实行租金减免的政策。同时将市、县(区)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基层教育、卫生专业人员和基层干部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二着力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制定了《雅安市“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工作方案》,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明确要求当年提供给农民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不低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总量的30%。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地段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建、财政部门每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快推进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4.20”芦山地震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在全市范围内对旧城危旧房和城市棚户区进行了两次摸底调查,科学编制2013年-2017年旧城危旧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有序推进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非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同步完善旧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疏解旧城区人口密度,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2013年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046户,完成改造5849套。2014年全市计划实施改造26812户。四是强化使用管理。从规范准入审核、严格租售管理、加强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等方面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行为。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入住及后期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推行保障性住房小区属地化管理,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后期运行管理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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