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始终坚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重大发展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区)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了市级部门和各县(区)联动抓的工作格局。坚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监督检查、每半月督查、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等制度,强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从2007年开始,“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11061套。其中廉租住房7051套(其中新建4476 套),经济适用住房1258套,公共租赁住房156套(全部为筹集),城市棚户区改造1836套,林区危旧房改造436套(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24套(户);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1785户,发放金额约1857万元。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88901套。其中廉租住房2000套(其中新建1792套),经济适用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其中新建7054套),限价商品房3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0690套,林区危旧房改造1211套。
从2011至今,已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25174套,其中廉租住房1296套(其中新建1194套),经济适用住房1388套,公共租赁住房7250套(其中新建5576套),限价商品房1661套,城市棚户改造12784套,林区危旧房改造795套;已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3377户。
目前,全市共开工新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共11246套,其中廉租住房5670套、公共租赁住房5576套。到“十二五”末,全市共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99962套,力争保障覆盖率达到20%以上,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按照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要求,我市首次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明确要求当年提供给农民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不低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总量的30%。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地段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建、财政部门每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我市是全省首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试点城市之一。按照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的要求,制定了《雅安市“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工作方案》、《雅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统一运行后,将实行“三统一、一分类”,即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在保障对象上实行分类、分层次保障,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我市将以现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立足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着力调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结构,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