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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面积有关规定

来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3-12-31 19: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公共租赁管理办法》对我市住房保障面积做了如下规定:保障面积标准应不低于人均10平方米,不高于人均16平方米。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等因素,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住房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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