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公共租赁管理办法》明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可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住房:
(一)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及“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二)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三)当地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
(四)55周岁以上的“三无人员”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
(五)市级以上劳模;
(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无房家庭。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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