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我市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478万元。其中,首次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251万元。该项奖励资金将统筹用于廉住房、公租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不足,也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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