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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按规定退出住房保障条件

来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3-12-31 18: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公共租赁管理办法》将退出住房保障进行了明确。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住房保障:

(一)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不再符合保障准入条件的或租赁期满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获得自有住房的;

(三)出现其他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形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拒不整改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住房保障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住房保障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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