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
内容 |
项目类别 |
变更登记 |
说明信息 |
单方申请.申请人若不能到场,应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 |
事项依据 |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办理对象: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
1、登记申请书; 5、结婚证、若离婚(应当提交婚姻登记机关盖有与原件相符的章) |
办理流程 |
房产分中心流程:房产分中心流程: 1.受理:持应提交资料到产权登记受理窗口——受理: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领取告知单,待补正资料后重新申请登记。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入审核程序。4、办理登记。 |
办理时限 |
当日领证 |
费用情况 |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姓名或名称变更、地址变更登记,登记费减半收取);工本费: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本。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联系电话 |
0835-8505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