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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程序

来源:雅安市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3-12-31 18: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条目

内容

项目类别

变更登记

说明信息

单方申请.申请人若不能到场,应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
注:1、受理时,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
2
、登记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
3
、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缮证后,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双方申请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
5
、如相关政策、办事流程、要件及窗口调整,按调整后的情形执行。

事项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对象: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办理范围:雨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

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
4
、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5、结婚证、若离婚(应当提交婚姻登记机关盖有与原件相符的章)

办理流程

房产分中心流程:房产分中心流程: 1.受理:持应提交资料到产权登记受理窗口——受理: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领取告知单,待补正资料后重新申请登记。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入审核程序。4、办理登记。

办理时限

当日领证 

费用情况

登记费:住宅80/套,非住宅550/件,(姓名或名称变更、地址变更登记,登记费减半收取);工本费: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本。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835-850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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