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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继承登记程序

来源:雅安市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3-12-31 18: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条目

内容

项目类别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说明信息

申请方式:双方申请。申请人若不能到场,应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注:1、受理时,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
2
、登记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
3
、房屋有抵押或查封的,请先到二楼48-59号窗口解除抵押、二楼76-78号窗口解除查封后到一楼1-26号窗口申请办理;
4
、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缮证后,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买卖双方申请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
5
、如相关政策、办事流程、要件及窗口调整,按调整后的情形执行。

事项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2011534号,川价发(200887号、川价费(2004171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对象:个人;
范围:雨城区范围内。

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
、赠与证明材料:(1)经税务部门核税的赠与合同;(2)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3)或赠与、受赠公证文书;(4)如涉及遗嘱赠与时,应提交遗嘱公证书;

5 继承公证书

6 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7 其他要件(如存在以下情况的)(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汉文译本;(2)房屋涉外赠与的,需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8 维修资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资金账户的应提交);

9 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房屋涉外转让的应提交)

10 其他必要资料

办理流程

房产分中心流程:1、核税税务大厅窗口核税;2、受理由申请人持应提交资料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3、受理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房屋登记受理单》;4、审核;5、缴费接到领证通知(电话通知)后凭《房屋登记受理单》到计费窗口计费;6、缴费缴费窗口;8、领证发证窗口领证。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1、交易手续费:赠与按房屋价值的1%收取(取得方收取)。
2
、登记费:住宅80/套,非住宅550/件;
3
、工本费: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本。
(契税、维修资金由相关部门核收;市地税局驻房产分中心税务征收窗口咨询电话:262016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835)8505027      23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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