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租条件
同时具备下面三个条件的家庭,可申租廉租住房:
一、雨城区城区(东城、西城、河北、青江四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两人及两人以上的家庭(家庭人口原则上以正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及抚养关系的人数计算),其中一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正式户口。两代以上共同居住或同在一处居住的一家人有两本以上户口簿的合并按一户计算;
二、无住房(不包括在雅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经享受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城镇和农村家庭)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下;
三、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雅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中,同时具备国家和省级“劳模”,以及烈属、伤残军人、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持有残联颁发《残疾证》的,可优先安排。
市房改办电话:2352625
雨城区规划和建设局:2822565
雨城区民政局:2820068
西城街道办事处:
东城街道办事处:
青江街道办事处:
河北街道办事处:
申租程序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雅安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二、街道办在收到《申请表》后,会同区民政局及时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居住地和所在社区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规划和建设局玉区民政局共同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市房改办。
三、市房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雅安日报》上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在公证机关监督下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再由工作人员另行安排选房时间。
四、申请人在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按先后顺序在规定的有限期限内在公示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中选租一套廉租住房,过期不选者按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