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
内容 |
项目类别 |
抵押登记 |
说明信息 |
双方申请.申请人若不能到场,应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注:1、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缮证后,抵押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复审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 |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对象: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范围:雨城区范围内。 |
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
1、登记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房产分中心流程:房产分中心流程: 1.受理:持应提交资料到抵押权登记受理窗口——受理: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领取告知单,待补正资料后重新申请登记。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入审核程序。4、办理注销登记。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0835)8505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