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二、 用车原则
1、 急需与非急需用车、生产与非生产用车、接待与公司内部用车,先派急需、生产和接待用车。
2、 提倡勤俭节约,距离近可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或步行的,一般不得申请用车。科室人员出差、学习、参会等到市外原则上不派车;在市内原则上除送紧急文件、携带大量现金等特殊情况外不派车。
3、 分配有机动车辆的科室部门用车,一般不派。
三、 用车的批准及程序
1、 在本市(含各厂)的用车,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 到本市以外的用车,由公司领导批准。
3、 节假日期间或平时上班时间以外加班用车,经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4、 各科室部门用车,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特殊情况可在当天)在派车单上填写用车单位、任务、出车时间、乘员数、到达地点,并在用车负责人一栏签字送办公室。
5、 办公室按规定进行派车,并在派车单上填写出驾驶员姓名及签字,由用车人员将派车单交与驾驶员。
6、 公司领导用车和接待用车,由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直接派出。
四、 车辆使用及驾驶员的管理
1、 公司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由汽车班长负责,严禁公车私用。专职驾驶员应听从办公室统一安排,请假期间需将车辆交回办公室。
2、 所有车辆要建立单车台帐制度,一车一帐。(车辆购买时间、车辆型号、发动机及底盘号码、随车工具、行车执照号的登记;做好行车里程、油料消耗及维修次数及费用、车辆状况、维修程度的登记,车辆运行费用如实登记记入公司财务管理。)
3、 车辆使用要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管网抢修、探漏组除外),将所派车辆的任务、起止地点及当天行驶公里数填写清楚并做好记录。管网所、探漏组除应做好交接车登记记录外,要如实填写维修地点及行驶公里数。各部门、厂在次月2日前要将车辆上月行驶公里数、燃油消耗量、维修次数等填写清楚交到汽车班长处。由汽车班长统一核对后于次月5日前交于财务。对未交或延迟送交报表的部门、厂,公司将在当月经济效益考核中予以处罚。
4、 专职驾驶员为车辆的责任人;有工作用车的部门负责人为车辆的责任人,各部门、厂应上报该部门车辆驾驶员和日常管理人员名单,多人共同驾驶一辆车的除要建立车辆使用交接制度外,还要指定一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对大型车辆和施工机械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且驾驶员不宜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驾驶员时,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任何部门、厂或个人不得擅自指派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操作。
5、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将机动车转交或转借给未经公司批准或聘用的人员驾驶,管网所、探漏组车辆只能由值班人员驾驶,不准交由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驾驶员的必须通知汽车班长和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凡违反此项规定,一经发现将取消本人驾驶公司车辆的资格,并按违反公司纪律进行处理;对部门、厂要按经济效益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对由此而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设备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并按情节较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6、 属于因公驾车外出发生的车辆被盗,驾驶员无责任的,由公司承担。因驾驶员私自出车或因车辆乱停放发生的车辆被盗,由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款后评估该车差额部分的费用。
7、 超速行驶、越线超车、酒后驾驶、非驾驶员开车、强行驾驶安全系统有故障的车辆等虽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坏的为严重违章行为。由于驾驶原因发生事故并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部分并负责善后工作。
8、 专职驾驶员实行定人、定车、定责,一人一车。驾驶员不出车时,统一在公司指定岗位待令,听后指派。不服从调令,影响工作的,办公室可以取消其驾驶公司车辆的资格。
9、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规定,协调一致地做好车辆管理工作。用车人在批准后用车,不得随意改变申请的行车路线、到达地点和用车性质,由于临时原因确实需要改变的,用车人可后补派车单。
10、 严禁酒后及擅自出车,严禁搭乘其他无关人员,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车辆驾驶人员如有酒后驾驶,一旦被公司发现或交警查处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所有责任自负并取消驾驶公司车辆的资格。
11、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车辆年审时如有交通违法记录,由各车辆责任人和驾驶员自行负责。
12、 驾驶员应爱护所驾车辆,到公司指定地点统一洗车、加油,随时保持良好状况和整洁,保证随时按要求出车。
13、 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的,按乙方赔偿或维修金额除保险公司赔付外由单位承担部份(现场查勘费由公司承担),专职驾驶员自行承担15%的费用,非专职驾驶员自行承担10%的费用,个人承担金额以2000元为限。
14、 各部门、厂的机动车辆执行完当天任务后,一律将车开回公司指定的停放地点停放(经公司批准的车辆除外)。节假日、双休日除值班外,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凡未按停放规定擅自将车开回宿舍或其他地方停放的,一经发现将分别对驾驶本人和所在部门、厂按经济效益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对未归停放而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费用。
15、 全体驾驶人员要严格执行好“六严禁、两确保”的承诺:①严禁酒后驾车;②严禁超速超载;③严禁擅闯红灯;④严禁乱停乱放;⑤严禁私自出车;⑥严禁一切不文明驾车行为;⑦确保安全驾驶;⑧确保节能降耗。
五、车辆维修、付款制度
1、车辆维修需提前向小车班长申报,填写《车辆报修单》,由班长审定后,报经办公室同意,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2、出差在外地需要维修的,电话向小车班长说明情况,明确维修项目,报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在外维修。凭修车发票及修理明细单由小车班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予以报销。
3、维修金额估计超过1000元的,需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4、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配件,必须通知班长到修理厂与厂方对本配件进行查看是否属实,是否需要更换,避免维修厂方为了修理方便,图省事或高价修车现象发生,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凡未经同意更换的新配件,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5、付款方式:由汽车班长逐一审核后送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审核报销。
六、差旅费发放制度
参考市规划和建设局差旅费专职驾驶员出差补助,市外省内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差旅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市区内每人每月100元包干,市内各县每人每天2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40元,省外每人每天60元。专职驾驶员在不发生交通事故,且油耗不超标的条件下,每月发放安全奖金125元。
七、驾驶员报销制度
每月由本人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及报销单据,由办公室审核报销。
八、油料公里核算制度
1、驾驶员凭办公室的加油卡在规定的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的凭加油站发票,同时电话向班长报加油数量,进行登记后回来凭票报销。每季度末由小车班长负责核算单车实际耗油,同时登记行驶里程,适时将每辆单车行驶里程数、燃油、维修、安全等情况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2、对不明原因而油耗较高的车辆,在查明原因前暂停供油,若系人为原因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车辆保险制度
办公室按保费标准和服务水平,择优选择车辆保险公司。
十、监督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保养,保证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希望大家监督。监督电话:2245711
十一、学习制度
由汽车班长召集驾驶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