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名气司〔2013〕09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746号)和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我省实行天然气综合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2〕49号)规定,省发改委两次提高了非居民用气最高综合门站价格,使名山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购气成本大幅上涨,为维持然气企业正常经营,保障我区生产生活用气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经名山县价格认证中心测算认证(名价认证认〔2013〕3号),经区政府2013年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名山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的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1、核定除居民生活和cng供气以外的非居民用气价格从2.81元/立方米调整为3.12元/立方米。
2、cng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每立方米4元标准。本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征收标准由1.20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 立方米。
3、调价执行时间。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征收标准从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3年10月 抄表起执行。
4、如遇上游气源价格发生变化,相关销售价格再按新规定执行。
5、价格调整后,天然气公司要做好新的价格公示以及对相关用户的宣传
雅安市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