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市经开区
发布时间:2013-12-3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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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雅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管理经开区辖区内经济、行政和社会事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人员、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条件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面向全市(不含垂、直管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0名(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0名,事业人员10名)。具体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者除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2.具备履职所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3. 报考人员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并在2013年11月10日前正式进入七类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正式录用及聘用)。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报参公管理岗位的,须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事业岗位的,须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①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②近三年内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
③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④近五年内被辞退公职的人员;
⑤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⑥与报考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人员;
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
二、遴选方法和程序
遴选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1月23日—12月3日
报名地点: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干部人事科
相关资料: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考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下载)1份;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省批准参公后并登记确认)的有效证明和同意报考的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12月4日)
资格审查工作由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结束后,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统计表》以及考生的相关材料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合格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50元考务费。确认缴费的,发给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2013年12月7日之前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雅安市雨城区桃花巷6号)领取。
(三)职位调整(12月5日)
开考比例为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四)考试
1.笔试(12月7日)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12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12月14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考试总成绩的60%。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按3︰1的比例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若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经开区管委会具体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面试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考察(12月17日)
面试结束后,按2: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经开区管委会写出考察报告,并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组织体检。
(六)体检(12月18日—23日)
用人单位在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等额确定拟遴选职位体检人选,并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办理手续
研究确定拟调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借调手续,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对试用期满经考核适应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2852153(市委组织部) 2240419、222337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管委会(3227806)。
3、此次遴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监督电话:2852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