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来源:市扶贫移民局
发布时间:2013-12-2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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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贫困区域分布广、程度深。省认定我市23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23.66万人,贫困人口分布在8县(区)1012个村,贫困发生率20.16%,高于全省片区外90个县的贫困发生率2.66个百分点。因灾、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突出,持续的、终身的、代际性的贫困,传递性很强,代际贫困传递问题凸显。
2、政策支持和扶贫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随着国家和省新的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颁布,对扶贫开发政策进行了调整。在我省范围内,高原藏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和大小凉山彝区等四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被列为扶贫主战场,共涉及全省86个县。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信贷扶贫资金等主要投向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贫困村,而我市8县(区)均未进入,在项目资金争取上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要实现扶贫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3、脱贫目标实现难。民生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在本级财力不足、向上争取项目困难的情况下,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存在拉大的趋势,要实现与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攻坚难度大。我市属片区外市州,项目争取存在不确定性。通过此次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评议出来的扶贫对象,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按照对贫困农户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十二五期间,省下达我市减少贫困人口18.14万人目标,若无项目支撑和资金投入,贫困人口的脱贫要实行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将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措施建议
1、进一步锁定贫困区域。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将当地经济发展滞后、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列为当地贫困村,在制定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实施项目时,优先考虑,给予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扶持。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除每年积极向省上争取资金外,市、县两级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发展,按照逐年逐步推进的原则,对贫困村实施扶持政策。真正做到实施一个村,脱贫一个村,使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产业发展得到提升,农民增收后劲得以加强。在争取到省无偿资金时,明确规定的配套资金要足额到位。
3、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力。市、县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有效整合资源,按照“来源不变、渠道不乱、各司其责、各记其功”原则,尽可能的将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共同打造。
4、加强监管求实效。加强对项目规划和实施的指导,使项目规划科学可行,按照参与式的扶贫方法,积极推行民办公助方式,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严格项目资金监管,继续坚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坚持项目公示公告制和检查审计验收制,真正让扶贫资金发挥效益,实现真扶贫、扶真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