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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出台促进工业经济恢复发展的临时电价政策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3-12-24 10: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市委、市政府“危中求进、生产自救”的要求,为促进工业经济恢复发展,决定采取临时电价政策。全市地方电网供电且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载能、电极箔生产企业,市工业园区(含名山永兴、雨城草坝工业集中区)用电企业,同时丰水期执行电价水平等于或高于0.3元/千瓦时。为保障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市场供应,全市水泥、机砖、砂石、青瓦等建材生产企业用电纳入临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在现行销售电价下调0.02元/千瓦时。丰水期上网电价高于0.17元/千瓦时(税前)的地方小水电站,现行上网电价下调5.19%。执行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至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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