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省中心要求在今年开展“案件质量规范百千万工程”,即各市州抽查一百件卷宗,全省旁听一千起案件、回访一万名受援人,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省中心将从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案件开展旁听。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旁听案件的数量。市中心拟于今年旁听10-20件案件,其中,旁听每个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各1-2件,请各县(区)确定开庭时间之后,提前3天告知市中心。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自行安排旁听案件庭审不少于5件。
二、旁听案件的类型。鉴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刚刚实施,且刑事案件涉及基本人权保障,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原则上只安排旁听刑事辩护案件。如县(区)刑事辩护案件数量确实很少,可适当安排民事诉讼案件、刑事代理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暂不考虑仲裁案件。
三、旁听案件的方式。各县(区)可以组织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协会、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组成评审组,对援助律师的表现进行评议打分,具体方式由各中心自行决定。市中心制作了《旁听辩护律师出庭打分表》(见附件),供各中心参考。
请各中心对旁听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建议,及时报告市中心,并于11月25日之前,写出此项活动的工作总结。
附件:旁听辩护律师出庭打分表
附件
旁听辩护律师出庭打分表
出庭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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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律师事务所(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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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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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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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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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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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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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内容 |
分值 |
得分 |
主要优点与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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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形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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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礼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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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准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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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 |
发问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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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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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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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 |
一轮辩护词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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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以后的答辩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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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庭审记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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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技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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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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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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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旁听评分参考标准
旁听评分参考标准
1.律师形象(5分):律师出庭应着律师袍或正装,形象端庄得体,不得有与律师形象不符的服饰、发型和举止,发言使用普通话。
2.出庭礼仪(5分):庭审过程遵守法庭秩序,尊重所有诉讼参加人,使用法言法语,不使用不恰当言辞和手势。
3.庭前准备(5分):持有并向法庭提交当事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中心)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援助公函)等手续、适当提前到达开庭地点、携带庭审所需的完整卷宗资料。
4.发问(15分):围绕案件事实,提问内容切中要害、有价值、有技巧,为反驳公诉人举证、指控寻找突破口,为发表辩论意见做铺垫。
5.质证(15分):围绕案件事实和辩护对象指控证据进行质证,能准确抓住对方证据中的矛盾和弱点,语言简练、逻辑严密,驳论合法、客观、有据。
6.举证(5分):围绕案件事实和辩护对象进行举证,在没有自行收集的证据情况下,合理利用公诉人举证中对辩护对象有利的部分进行举证。
7.一轮辩护词(25分):辩护观点鲜明,为使用证据和引用法律依据适当、准确,说理透彻,逻辑性强,有说服力。
8.一轮以后的答辩(15分):围绕争议焦点,发言简明扼要,观点鲜明,有理有据。
9.书面庭审记录(5分):能较完整地做好出庭记录,能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词。
10.辩护技巧(5分):综合庭审各个环节,均有出色表现,做到了扬长避短,整体感觉庭审效果好,占据主动,说服力强。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