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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年末岁初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3-12-24 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司法发(201354号)、《中共雅安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司委发〔201315号)和《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灾后重建的实施意见》(雅司发〔2013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年末岁初农民工讨薪高发的实际,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从201312月到20142月,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县(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把开展专项活动作为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和服务灾后重建的具体举措,以实际行动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坚持以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抓手,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做好做实。要主动与当地农劳办、劳动保障、商务、工会等部门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讨薪农民工动态及法律援助需求,积极应对。

二、简化手续,及时受理。各县(区)要简化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程序,快速办理。对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因故无法出具身份证明的,可先行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要尽可能扩大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围和条件,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在12小时内安排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及时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休息日值班制度,以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

三、降低门槛,应援尽援。各县(区)在做好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100%法律援助的同时,尽可能将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列入法律援助范围,满足农民工维权的实际需要。对于经媒体报道或网络曝光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农民工讨薪事件,要积极关注,主动出击,实现“零遗漏”。

四、创新方式,提高效率。各县(区)要加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协调,尽量缩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结案周期;要加强与当地劳动、建设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利用行政执法手段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拖欠问题;要加大对已受理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办案督查力度,力争大部分案件在春节前结案,使农民工能够拿到工钱顺利返乡;要尽可能采用调解方式结案,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对事实不清或证据明显不足的案件,要做好说服工作,以防止纠纷激化,避免用工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升级或扩大。要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有可能出现农民工讨薪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以防止事态扩大可能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和影响。

五、加强协作,降低成本。各县(区)要加强省际和省内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对跨县、市、省的法律援助案件努力实现“一份公函、一个电话”的法律援助协作机制,降低法律援助办案成本。

六、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加强对年末岁初开展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法律援助活动的宣传力度,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专项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程序、过程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较典型案件等,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法律援助活动,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使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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