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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灾后科学重建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3-12-24 09: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灾后科学重建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14日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灾后科学重建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2日全市科学重建工作会议精神,把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全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和城乡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为全市科学重建和可持续发展打好坚实的环境基础,现就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学重建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抓住国家对芦山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政策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持续治理、全域治理、科学治理和依法治理原则,大力完善城乡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城乡环境综合管理能力,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和提升,为全市灾后科学重建,建设和谐美丽繁荣新家园打牢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学重建坚持五结合原则,即:与《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和11个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规》)相结合、与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目标相结合、与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相结合、与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年基本完成、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的建设目标,依据《总规》、《专规》和《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通过恢复重建6座城区垃圾处理场、3座场镇垃圾处理站、207个场镇垃圾处理池和7座城区污水处理厂、228公里污水管网、245公里雨水管网、30公里排洪沟、62公里乡镇雨水管网,使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农村达到60%;雅安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各县城达到92%以上;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力推进“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四化”达标工作,确保到2016年7月,含所有恢复重建的县城、乡镇、村庄在内的所有县(区)中心城市、100%的乡镇、8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和重建项目是灾后重建工作的核心。各县(区)应认真研究此次灾后重建的总规和专规,对照规划确定的重建项目,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城、乡镇、村庄的标准,抓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落实,确保建成一个达标一个。重点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是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市本级要加快推进凤鸣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相关环保许可手续,确保凤鸣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各县(区)一要统筹推进“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确定的全市6座城区垃圾处理场、3座场镇垃圾处理站、207个场镇垃圾处理池项目建设任务;二要确保完成《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点方案》(川城乡治办[2010]183号)所列的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二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全市总体要完成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7座城区污水处理厂、228公里污水管网、245公里雨水管网、30公里排洪沟、62公里乡镇雨水管网,各县(区)要在认真完成对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恢复重建目标的同时,引导村民采取沼气、湿地、厌氧等方式进行污水处理,以重要场镇和农村居民聚居区、重要旅游风景区沿线、集中安置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发展重点,加快推进农村沼气池建设,逐年提升农村污水处理率。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提高乡村常态化保洁水平。到2016年底,全市应确保一个县至少建设一座生活垃圾处理场,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根据村庄规模和规划,每个行政村或几个自然村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每150户左右配1名保洁员和1辆保洁三轮车。离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较远、不具备转运条件的偏远农村,要按照“适当集中、区域共享”要求,采用由县(区)统一规划、分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垃圾处理设施的方式,对区域内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置。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方式,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垃圾处理设施从无到有的过渡,并结合农村实际增添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合理配备保洁人员,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
  (二)强化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不断提高城乡环境清洁化水平。
  一是要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各县(区)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环境保护厅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实际,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镇)运输、县(区)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和收集运输,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节约集约用地的无害化处理技术,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是要大力推行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大幅度提高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应认真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熟技术,以建设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理念为指导,按照“统筹安排收集处理设施布局、与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和保障设施用地”的要求,尽可能将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医废垃圾处理设施合并建设,以利于减少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减少工程建设投资、减少垃圾处理后产品和残渣的运输费用的原则,按照辐射半径为50公里的规模,将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等项目集中建成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园,集中处置、统一运营、综合利用。
  三是要加快存量生活垃圾治理。2014年6月份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计划,在2014年底前完成治理和改造。
  (三)加强监管,确保各项设施规范高效安全运行。
  “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在抓好重建工作的同时,要提前研究设施建成以后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切实提升设施运行水平。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要制订作业计划和方案,实行分区域垃圾逐层填埋作业,做好场区内雨污分流,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及时覆土、压实,消毒灭菌,控制异味,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要采取有效方法去除烟气中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均应完善各项运行管理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设施高质量、安全运行,并建立运行情况日记录制度、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生活垃圾处置报表和监测报告。
  二是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要求,制定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并将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标准确定污泥处置方式,保证污泥处置无害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已投入运行但未建设在线监测系统的污水处理厂应当补建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包括进水口、出水口的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在线监测系统应当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三是要提前谋划,完善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储备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区)应在项目实施的同时,探讨建立完善财政投入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机制,确保项目建成一个,高效运行一个,做到建设与管理的无缝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完成灾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学重建要求的目标任务,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县(区)应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所辖各部门、单位深入扎实地推进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对县(区)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导。市治理办要负责牵头做好协调工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工作责任,并通过建立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引导各县(区)切实抓好城乡环境治理工作。
  (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各县(区)应在成功创建2010、2011、2012年度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的基础上,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对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城乡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创建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的城镇乡村在重建任务完成以后都能达到《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示范要求》,同时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全面、科学、依法、持续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整合项目,形成合力。各县(区)应紧紧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项目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多渠道整合资金,为环境治理提供充分保障。在涉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乡风貌塑造、城乡绿化美化等基础建设中,应注重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提高城乡环境承载能力,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乡形象品味,为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在环境优美示范乡镇、村庄的创建中要通过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资,采取以奖代补、村民自建,“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措施,打造具有雅安地方特色的幸福美丽新型生态村落。市级部门要按照灾后重建规划,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为县(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必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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