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化、烟花企业灾后安全排查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3-12-24 09: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安监局:

2013420,我市芦山县发生7.0级大地震,地震造成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损毁严重。为确保上述企业灾后复工复产的安全,请各县(区)安监局督促辖区内上述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工作。

一、排查要求

上述企业必须对企业建筑结构,生产设备、设施、管道、供电系统,库存原料、产品,周边环境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的临时处理措施、处理结果,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统计的经济损失要形成书面排查报告报县(区)安监局,经济损失要列出详细清单。

二、重大隐患处理

经企业排查,建筑结构和生产工艺设施等存在重大隐患且企业自己不能处理的,请企业形成专项报告报县(区)安监局,县(区)安监局汇总后报市安监局,市局将请省市相关专家现场会诊处理。重大隐患未处理前,请企业落实专人加强监管。

三、时间要求

本次安全排查要求在2013428日前完成,企业排查报告在429日前报县(区)安监局,县(区)安监局收到排查报告进行汇总后于430日前报市安监局。

四、企业复工复产

雅安市境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排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复工复产。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