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免缴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申请已收悉。根据雅府发〔2007〕18号文第七条第二款以及雅价办〔2008〕251号文之规定,经过审核,雅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雅安科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发电运维一分公司、雅安科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雅安科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检修安装分公司、雅安科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雨城分公司等5家公司属新开办企业,经请示雅安市政府(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以上5家公司免缴雅安市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年。
特此批复。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8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印发